謝謝,還能愛你 第一章
七年後。
房里,一張原木大桌子,一盞高腳照明燈,加上一道嬌小縴細的身影,形成現在這幅畫面—女子的上半身幾乎趴在原木桌上仔仔細細的為圖稿上色。
年輕女子有張清麗甜美的臉蛋,波浪長發用了一只鯊魚夾輕松挽起,幾撮不安分的發絲掙月兌夾子垂落在香腮兩側。她上半身僅著純綿小可愛,自在又舒適,下半身也只穿了一件舒適的綿質內褲。
畫圖時她講求舒適感,身上的布料越少越好,還曾有一次剛洗完澡忽然靈感一來,連衣服都沒穿就趴在桌上畫草稿,好死不死室友推門而入,彼此怔了幾秒,兩人同時尖叫!
自那時起,她就常被室友嘲笑有怪癖,而她也意識到,總不能把自己的舒適感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上吧?要是這樣,她就是名符其實的變態了!于是在自家作畫時她身上起碼有兩塊布,上下各一塊,雖然少少的、薄薄的,但聊勝于無,也代表了她的誠意。
她五官中最出色的一雙大眼楮此時正全神貫注的盯著色鉛筆捺擦過的地方看,她正在為一朵三色菫上色,深紫、淺紫、黑、黃、橙黃色等色鉛筆輪番在十指間交換輪替,很快的一朵栩栩如生的可愛小花在她手中完成。
她站直了身子,退後一步看成果,手機鈴聲也正好在此刻響起。看了下來電顯示,猶豫了兩秒,她嘆了口氣,還是接起。「喂,干啥?如果是要畫稿沒有,爛命一條。」
電話另一端傳來一陣哀怨的低沉嗓音,明明是很男人的聲音,語調卻太過嬌柔。「哎喲,我要妳的命干麼,我還等著妳救命呢!救命吶∼小香。」
羅澤香翻了個白眼。只要听到救命兩字就知道和畫稿沒關系,若是遲交畫稿,要喊救命的人是她,不是他。
林志麟是家以兒童出版品為主的大型出版社老板,也是她的金主外加手帕交,偶爾對方還會搬出「救命恩人」這身分來柔性威嚇她一番!
一個身高近一百八的帥哥是她的手、帕、交?沒錯,不是哥兒們,是手帕交!要說姊妹淘她也不反對。
是的,她的手帕交林志麟先生是個Gay,是個喜歡高大猛男的玻璃圈人。
一想到他讓她救的是什麼命,羅澤香忍不住再嘆了口氣,「林志麟先生,你知道本人在趕稿吧?這本兒童繪本再三天就截稿了,我已經熬了兩個晚上。」
「是啊,而且後頭還有和陶瓷廠合作的圖稿,還有編輯們也支持妳再畫一部童書參賽,還有……」
「停∼你要找我幫什麼忙直接說吧!」等他說完她後頭的工作,她怕會自暴自棄的不畫了,因為工作怎麼也做不完。
還說什麼參賽用的童書哩!她這人瘦瘦的、心願小小的,繪圖只是興趣外加餬口,對于比賽拿獎,也許哪天獎杯用純金打造時,她會考慮參加。
「小香,妳真是快人快語!」
「伯父伯母又要約吃飯了嗎?」她這員工真的還滿好用的,除了公事外,三不五時還得充當女友煙幕彈,讓他帶回家遮他家兩老的眼!
「非妳不可嘛。」
「少來!早點向伯父伯母坦承你愛的是男人,就不必不時的找我充當女友。」他也不想想,她真的很討厭騙人,騙了人還不知道有什麼報應等著她呢!
更何況,兩老的逼婚行動可是越來越明顯,她真懷疑自己這顆煙幕彈還能撐多久?不會到時候她還得鞠躬盡瘁的陪他步上紅毯的另一端,當他的新娘,繼續煙幕彈的一生吧?
別鬧了!雖然找個男人嫁,從此以後過著王子和公主的幸福快樂日子不是她的畢生職志,可嫁給同性戀,每天上演我的男人愛男人的戲碼,她一樣也不向往。
「給我一點時間嘛。」
「七年前你就這樣跟我說,七年後還叫我給你時間?」她的火氣往上沖。打從七年前在美國最窮愁潦倒的時候認識這廝、他對她伸出援手後,這只「手」就不肯放下了,原因很簡單,他也需要有人對他伸援手!
而她這援手一伸就是七年!她當了七年的偽女友,專陪他回家和父母吃飯用,以掩飾他喜歡男人的事實。
「七年前我可是二話不說就挺妳呢。」他這輩子做過最英雄的事,大概就是撿了羅澤香回家。那時的她欠了房租被惡房東在大雪夜攆出來,而他也正好遇到麻煩。父母去美國探望他,他說好要帶女友回家吃飯,可收了兩百美元的偽女友卻放他鴿子。
因緣巧合下,兩人幫了彼此,只是對于當年才十九歲的她為什麼會只身出現在美國,羅澤香不曾提及太多,而他覺得只要是人都有不能說,或是不想提及的事,她不主動提,他也不問。
「你現在是在向我討人情嗎?」對一個熬了兩天夜的人,別奢望她的脾氣會太好!
「事實上妳也可以解讀成我在告訴妳,我的義氣會一直存在。」
「屁!」
「女孩子不可以說粗話!」
「和你在一起,我會忍不住化身為男人!」羅澤香翻了個白眼,認了。「告訴我時間、地點。」
林志麟說了家五星級飯店的名字,這讓羅澤香的眉心打了皺折,心中暗忖,林志麟每次和父母約吃飯都是在家中,一來是因為他家廚子的手藝不錯,再來是他算是個名人,加上長相不錯,又常參加那些所謂的時尚派對,容易引人注目,在外吃飯不方便。
他這次怎麼會挑飯店?多少也該顧及她啊,畢竟在公共場合出雙入對和只在自家上演恩愛給父母看是不一樣的。「你確定要在飯店?」
「不是我要,而是,這根本是我無法作主的。」
「什麼?」
「妳知道我家有一堆親戚吧?家族中常有聚會,而這一次的主角是多年不曾回國的大人物,老爸一定要我出席。」
她知道林志麟的出身是頗有來頭的,應該說,有來頭的多是他的遠房親戚,總是東牽西牽就牽到某某集團柳家、某某企業吳家、某某集團顏家之類的。
「既然不是你家的聚餐我不去。」她的性子其實有點宅,工作之外,除了偶爾找室友儷夢姮或約林志麟小酌外,她根本不愛外出。
「不行!無論如何妳一定要參加!」林志麟隔著手機又將聲音分貝提高了些,他的聲音一提高就容易變得尖銳、破音。「最近有些耳語傳到我媽耳中,她已經開始懷疑我的性向了,前幾天還問我,好些時候沒見到妳,是不是分了。」
「那就趁機開誠布公。」
「不行,她要是知道我喜歡的是男人,我還有安寧的日子可過嗎?」
羅澤香想起了他那恐怖的媽,事情若曝光,怕伯母是要使出一哭、二鬧、三上吊的奇招了,頓時她有點同情他。「……我知道了。」
「明天晚上七點,別遲到了。」
晚上七點……晚上七點
羅澤香趕稿趕得天昏地暗,在經過第三個熬夜天後,她終于完成畫稿,允許自己小憩一下。她下午四點躺上床,預計五點半起來梳洗準備。
要知道,所謂的小憩只適用生活正常,只需要休息個半小時、一個鐘頭就能恢復體力的人,若用在體力透支、幾天沒好好睡上一覺的人身上,情況就可能失控!
羅澤香雖然調了鬧鐘,可還是叫不醒她,等她被什麼聲音吵醒時,一看鬧鐘才發現—
天!六點三十二分!
完蛋了!她匆忙的起身、盥洗、更衣,只是剛跟鏡子打照面,就嚇了自己一跳。厚!幾天沒睡,她的臉色蒼白得像大難不死剛辦出院的,可她連畫眉毛和涂口紅都沒時間了,只好拿起外套和化妝包就往外沖,又踅回來戴上口罩才出門。
沒辦法了,只得先上出租車,再找時間修飾一下。
一到了外頭才知道下了傾盆大雨,又是風又是雨的。要命!這種天氣連小黃都不好叫,怎辨?正愁著不知道該如何是好的時候,有一部出租車朝她的方向駛來,她忙舉起手揮了揮。
太好了!它停下來了!
出租車一停下來,她拉開門就上車,「砰」一聲關上車門。「我要到……」
「小姐,不好意思,這車是別人叫的。」才說罷,另一端有人拉開車門上車。
「我叫的車嗎?」
「是的,先生。」
高大男子連看車廂里一眼也懶,直接上車,忙著打電話,可能還不太熟悉手機的使用,一連錯按了幾次快門,隱約听到了低咒聲,似乎為自己老按錯鍵有些惱意。
出租車司機回頭看了羅澤香一眼,有些尷尬。「那個,小姐……」沒人會把上門的生意往外推,可做事也要有原則。
「我不管,我都坐上來了。」事有輕重緩急,她現在急著到飯店,其他不重要,況且這種天氣要招到出租車不容易,管他要共乘,還是要她付全額都好,休想趕她下車。
她知道自己這樣很野蠻,可是話都出口了,不繼續耍賴好像有點雷聲大雨點小。「我只到希爾頓飯店,如果不順路就先送對方過去,再送我可以吧?」
「可是……」司機很為難。
「就一起搭吧,反正同一個地方。」高大乘客作出了溫暖的決定,可他天生偏冷的嗓音在這雨夜听來更顯得冰冷。
男子的嗓音低沉慵懶,帶著冷調,如同柔軟的絲綢中裹著利刃,給人客氣有禮卻永遠與人保持距離的感覺。
明明是適中的音量,羅澤香的反應卻像是身邊打了一記雷似的,她猛然側過頭,露在口罩外的眼楮越睜越大,透著不敢相信。
他!真的是他!怪不得方才她就覺得這乘客的聲音像是在哪里听過!
是顏德君!老天!真是他!但他怎麼會在這里?他不是應該在美國?
顏德君一身西裝筆挺,肩上和褲管有著被雨打濕的痕跡,頭發也沾了不少雨水,可模樣一點也不顯得狼狽。他專注的講著手機,沒發現身旁的她正一臉不可思議的看著他。
「……是,會遲到個約莫五十分鐘吧,不必了,我叫了出租車,不過是家宴不必這麼拘束……」結束了通話,身邊兩道「火辣辣」的視線很難不引人注意,男子側頭看羅澤香。「妳想借手機嗎?」
聞言,羅澤香回過神,緊張兮兮的模著臉上的口罩。「不、不必了,我有。」不過經他一提醒她才想到,這種情況一定會遲到,得先打個電話給林志麟,免得那個緊張大師以為她出了什麼事。
她忙著從包包找手機要打電話,一陣模索,這時才後知後覺的發現,手機和錢包都放在玄關處的鞋櫃上忘了帶,又連帶想起她裝在紙袋里要換的高跟鞋也沒帶!
她低頭看了眼腳上的防滑老人拖,沉默了很久。
等一下她要穿著這身頗正式,還小露香肩的洋裝搭老人拖進飯店參加宴會嗎?那她還真的會成為此次宴會中不可錯過的一道「瘋」景!
她神經是有些大條,可心髒偏偏很脆弱,禁不起這樣玩自己。
「那個……」雖然隔著口罩說話,她還是刻意壓低聲音,「如果不介意,可以借我手機一下嗎?」
飛揚的劍眉一挑,將手機遞了出去。
「謝謝。」接過手的手機還有前一位使用者留在上頭的余溫,她的心緒因而波動了,眼眶也熱了……這人可還記得她送過的暖暖包,也是這樣的溫暖,或者該問的是,他現在還這麼怕冷嗎?
深吸了口氣,羅澤香收斂心神,有些事沒有意義就不必想了。她輸入了林志麟的手機號碼,按出撥號,第二聲鈴響就被接起,可見對方很注意來電狀況。
「志麟嗎?不好意思,我會遲到。手機是別人借我的,不,我不認識。」她左手拿著手機講電話,右手習慣性的在大腿上畫圈圈。「……一言難盡,見面再說,還有我忘了帶錢包、手機和……高跟鞋。」